職業工會受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 月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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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自勞工保險中抽離,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強制納保對象,並未非典型勞動者建立特別加保管道,且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 72,800 元,提供全面且適足的工作生活保障。
本會特通知 65歲退休之會員朋友前來本會辦勞保的職災保險。
凡年滿 65 歲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會員均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無投保年齡上限,縱其年逾,仍應為其申報參加職保,歡迎前來本職業工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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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勞工保險局 (https://www.bli.gov.tw/0106052.html)
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投保手續,並善用職業工會長年辦理社會保險經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可委託職業工會代為辦理設立職災保險投保單位、加退保等保險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如何接受事業單位之委託?
職業工會可接受任一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委託,並以該事業單位之名義(保險證號),為其所屬勞工辦理職災保險加、退保及保險給付申請等各項保險手續。本項委託辦理為民事委任關係,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後即可成立,委託服務費用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並由事業單位依約定方式直接支付給職業工會。委託契約書格式可下載附件範本運用,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業務如亦需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可於契約範本內增修。
如何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
職業工會接受事業單位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即應依約定項目(如:設立投保單位、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保險給付申請等)為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除需注意各項保險事務之辦理時效(如:事業單位符合強制投保規定之日應送件申請設立投保單位、應於事業單位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各項給付申請時效等),並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各項欄位,以避免發生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情形。
※注意:職災保險投保及給付申請相關書表,近期將開放於本局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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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勞工保險局 (https://www.bli.gov.tw/0106053.html)
職災保險特別加保之對象為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者(如童星)以及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加保作業採全程線上申報方式,職業工會可操作本局官網特別加保申報專區協助勞工線上申報加保。
職業工會如何代為申報特別加保
有辦理特別加保業務意願之職業工會,可書面敘明單位保險證號、統一編號、連絡電話及地址(範例如下),用印並寄至本局(地址:100232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本局將於網站公布可代為申報職災保險特別加保的職業工會聯絡資訊。
職業工會可透過本局官網進入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點選「職業工會(申報特別加保對象投保)」選項進入後,依步驟填寫申請加保者身分資料及投保資料,於確認申報資料無誤後確認送出,即完成申報作業,並將連結至繳費頁面(操作說明)。
職災保險特別加保繳費方式
職業工會不需要代收職災保險特別加保的保險費,惟因特別加保保險效力自完成繳費後始生效,且繳款單有繳費時效限制,職業工會協助申請加保者於完成加保申報後,請協助其透過線上管道(全國繳費網、台灣Pay行動支付、網路銀行及網路ATM)以個人名義辦理繳費,或列印繳款單交由申請加保者自行向本局指定代收機構(統一超商及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
※注意:職災保險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計算至時分秒)起算;如是預約加保者,於繳費後自加保起日起算。務必提醒申請加保者儘速完成繳費。
※注意:職災保險特別加保保險費臨櫃代收目前僅限7-11統一超商,其他超商及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臨櫃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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