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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公告 2023-03-29 17:52 回上一頁

112年本會修訂「會員福利金實施辦法」福利升級

本會提升會員福利並擴大工會組織,提升會員福利金,修訂實施辦法,並自112 年01 月01 日起實施。

  

互助福利金細項

會員結婚祝賀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800 元整。            

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200元整。            

入會連續滿五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結婚登記日起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2,200元整。             

附件: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會員生育祝賀禮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生產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元整。           

附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或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 。

會員意外住院慰問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且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以上,可在事故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000元整。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且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可在事故後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2,000元整。  

附件: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正本(請註明住院、出院起訖日期)。每次事故以給付1次為限。

家屬逝世奠儀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家屬逝世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元整。

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家屬逝世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1,100元整。            

附件:1.會員身分證(正反面)2.家屬除戶謄本3.家屬死亡證明(已經除完戶就不須另檢附)(限父母、配偶、子女)

特殊急難事故撫恤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在發生天災(火災、地震房屋倒塌、水災事故)的三個月內請領新臺幣 5,000整。

附件:依據里長出示急難事故證明書。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概不受理。

重陽敬老金

入會連續滿15年、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可請領新臺幣 600整。

申請期限: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視同放棄
需備文件: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3.存摺影本

子女獎學金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限國內就讀各等級學校,其學業各科成績符合本會辦法之規定者均可辦理申請。
每名會員每年僅申請一名子女為限,且該名子女每年僅申請一次為限。

國中組每名 1,200元整。
不分公私立,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5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70分。

高 中() (含五年制大專院校一、二、三年級)每名 1,500元整。
(
公立)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70分。
(
私立)學年總平均達85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70分。

大 專 組 (含五年制大專院校四、五年級)每名 2,000元整。
(
公立)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70分。
(
私立)學年總平均達85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70分。

申請期限:每學年度舉辦一次,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視同放棄。

  

互助福利保險金細項

 

※本專案保險會員參加年齡65歲止

疾病身故 2萬元

意外身故 8萬元

疾病住院(全年10日為限) 400/

意外住院(全年30日為限) 400/

加護病房保險金(全年30日為限) 800/

職業災害身故(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10
萬元(含意外身故)

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
10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
5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
2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本專案保險會員參加年齡66歲至70足歲止

意外身故 10萬元

職業災害身故(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12
萬元(含意外身故)

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
10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
5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
2
萬元(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

意外住院(全年90日為限) 600/

申請期限:會員互助福利保險金專案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概不受理。

★會員福利金,如有異動以[工會網站]公告為準。
★申請以上各項福利金,欠繳當月會費者,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