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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 2026-03-04 18:21 回上一頁

中央健保署113年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

1.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115年度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即「以113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或以113年度全年執行業務所得除以12個月後,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13年投保金額比對,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

 

2.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如被保險人於115年3月31日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次月生效=115年4月1日生效),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以上述方式計算之113年月平均所得者,則在115年度的查核名單予以排除。

 

未主動辦理申報者及申報調整不足者,仍列為115年度查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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